ST朗源(30017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 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 干名,财务总监1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业或管理知识以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掌握国家政策、 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