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朗源(30017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辞任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履职[4] 股东会解任 - 股东会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无理由解任可索赔[4] 离职移交 - 董事及高管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并签署确认书[6]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公司同类股份总数不超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8] 追责与复核 - 发现离职人员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10] - 离职人员对追责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不影响财产保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