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朗源(30017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 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 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 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