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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002152)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广电运通广电运通(SZ:002152)2025-08-28 13:03

担保范围与额度 - 原则上只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3] - 担保总额不超被担保企业净资产[3] - 担保人担保总额累计不超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5] - 对同一个被担保人累计担保余额不超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5] - 单笔担保额不超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5] 担保审批 - 严禁对合并范围外企业超股比担保,对合并范围内子企业超股比担保需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特殊情况审议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申请担保需提交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等资料[11] - 财务部对被担保人情况调查核实后将担保事项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1]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额度预计 - 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70%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2] 报告制度 - 每年度终了两个月内,担保人应将担保实施情况书面报告上级监管部门[19]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