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30122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恒威浙江恒威(SZ:301222)2025-08-28 13:03

审计委员会细则通过时间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28日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 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 - 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审计委员会成员产生 - 成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人员调整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成员,未达规定人数前暂停行使职权[5]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6] 审计委员会工作汇报 - 应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14]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 - 原则上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时可随时通知[14] 审计委员会会议举行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委员会关联议题讨论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无关联成员过半数出席且决议过半数通过[15] 审计委员会事项提交 - 多项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审计委员会成员撤销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7]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7]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18] 审计委员会决议生效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不得擅自修改[19] 审计委员会决议报送 - 成员或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次日,将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19] 审计委员会会议保密 - 出席会议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9] 审计委员会细则生效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