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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30131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唯特偶唯特偶(SZ:301319)2025-08-28 13:0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暂缓和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条件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 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 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 者豁免披露: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