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3004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08)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易。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