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30046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08)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下简称"审计部")。审计部为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下设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 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应当保证审计部人员配备,审计部人员不得兼任公司财务部门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