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30046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08)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 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的关 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应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