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源电气(002358) - 森源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资金支取与监管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独财[7]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及时公告协议内容[7][8]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存专户管理[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或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1]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2][13]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按不同比例履行相应程序[20]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聘会计师鉴证年度情况[22] - 保荐或独财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4] - 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为高安全性且期限不超12个月、不得质押[15] 用途变更与制度实施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审议并发表意见[18][19] - 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和投入情况[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