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源电气(002358) - 森源电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4] 投资者关系活动时间 - 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活动[8]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6]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说明会、股东会等[6] 特定情形处理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召开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8][12]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中小股东沟通[14] 人员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10] - 工作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技能[10] 现场参观与调研 - 机构投资者现场参观应合理安排并派两人以上陪同[12]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履行披露义务[15] 说明会要求 - 说明会应采取便于参与方式,会前发布公告征集问题[13] 活动记录与披露 - 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4] 调研文件处理 - 核查发现问题应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信息应报告公告[17] 平台交流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并处理信息[17]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审议通过[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