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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企业(600675) -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中华企业中华企业(SH:600675)2025-08-28 13: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9]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需报告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说明原因、公告[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主持与投票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等[29][3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1][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3]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2] 选举与决议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34]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3]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45]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 召集人获取的股东名册只能用于召开股东会[13] -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出示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需出示授权委托书[27] - 同一股东委托多人出席会议,委托书签字样本明显不一致的,出席资格无效[2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5]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不足由审计委员会成员填补[3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