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600675) -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3]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5]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个工作日通知[7]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8]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2]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表决[17]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事项要求更高[19]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总额不超股本总额10%,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0] - 部分情况应暂缓表决[21] 决议效力 - 未开会、未表决、人数未达规定决议不成立[22] 会议记录 - 可按需全程录音[23] - 记录应含日期等内容,相关人员签名[24][25] - 可按需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26]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书面说明[27] 决议公告 - 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保密[28]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检查情况[29] 档案保存 - 秘书保存会议档案,期限十年以上[30] 规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并解释[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