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董事会应重新论证[12]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资金至专户,全部归还后二日内公告[14] 监管协议与使用原则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6]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0]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高危投资[10] 超募与节余资金 - 公司应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14] - 少量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程序[21]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核查与披露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六个月结束后十五日内对募集资金核查并报告结果[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4] 现金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15]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6] 用途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公司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应控股确保有效控制[21] 会计记录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3]
匠心家居(301061)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