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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匠心家居匠心家居(SZ:301061)2025-08-28 13:0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经董事会批准[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经董事会批准[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特定情况)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关联交易计算与审议 - 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8] - 其他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6]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特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中报披露,变化或续签按总金额提交审议[9]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总金额提交审议[9] - 每年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提交审议,超出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含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未确定价格需披露与市场价格差异原因[1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0] 关联交易其他要求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评估[11]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11]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侵占利益[11] -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11]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董事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