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8] 信息披露内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5] -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6]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0] - 公司重大事件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14]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需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15]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全体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17] 信息披露流程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8]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披露临时报告[18] - 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应在审议定期报告董事会会议召开二十日前提供议案[23] - 发生须公告或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及子分公司应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24] - 各部门及子分公司需根据报告编制需要提供生产、财务等数据信息[24] - 信息披露需经部门或子分公司主管核实签字、董秘办编制公告、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会会议审议等程序[3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重大亏损或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3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3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37] - 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属内幕信息[37]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并允许其陈述意见[22] -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对外组织重大活动,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须参加[25] - 重大合同签署次日内,相关部门及子分公司须将合同文本及电子版报董秘办备案[25] - 公司知悉重大事项或签署意向书、拟签正式协议时,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27]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32] - 各相关部门向外报送资料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批并登记[3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文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等资料及会议记录等[40][43] -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文件由董秘办管理,相关文件分类存档保管[40][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其他文件由董秘办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未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致信息披露问题,将处分责任人并可要求赔偿[42][44] - 擅自披露信息或披露不准确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将处分责任人并可要求赔偿[44]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将处分责任人并可要求赔偿[4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6] -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46] -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46]
匠心家居(30106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