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3001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永清环保永清环保(SZ:300187)2025-08-28 13:02

股份申报与变动 - 董事和高管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6] 买卖限制 - 买卖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买卖计划[10]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2] - 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2]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3]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3] 减持相关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3] - 减持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 未实施或未完毕应在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其他披露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责任与管理 - 确保特定主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14] - 违规买卖依法担责,公司视情节处分[16] - 受监管通报批评以上可要求引咎辞职[16] - 严重触犯规定交由监管部门处罚[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股份数据和信息等工作[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