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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3001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永清环保永清环保(SZ:300187)2025-08-28 13:02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