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30018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会议召开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 - 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7] 会议审议规则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4] - 部分事项需经专门会议讨论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5] 会议通知与举行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紧急时可豁免通知期[7]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7] 会议组织与表决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7]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半数独立董事同意[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十年[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