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300248)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新开普新开普(SZ:300248)2025-08-28 12:34

股本与股份交易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7,634.8393万股,均为普通股[3]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批准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0] - 审议连续12个月内累计购买或出售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3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多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35] - 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32] 审计与财务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季报在相应时段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42]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2]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3] 人员任职与变动 - 董事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25]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0] 公司运营与决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决议[47]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处理,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8][49]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