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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000883) - 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湖北能源湖北能源(SZ:000883)2025-08-28 12:33

公司股本 - 2010年10月19日公司经核准重大资产重组,发行1782412018股股份购买资产[1][3] - 公司原注册资本6520949388元,修订后为6481449486元[2]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9100万股,原股本总额6520949388股,修订后已发行股份数为6481449486股[3]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高管就任时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权利[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对相关董高致损有权书面请求诉讼[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职权包括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等[9]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10]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至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20] - 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多项职权[20][21] - 每年至少召开会议次数从两次增至四次,临时会议提前通知时间从3日改为5日[22] 专门委员会 - 审计等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22]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6]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三名,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26] 公司运营与财务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8][2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2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1] 章程修订 - 删除章程中监事会、监事相关条款,由委员会行使职权[35] - 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36] - 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章程失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