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30051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审查意见
股权激励资格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1]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 激励对象规定 - 激励对象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无特定人员[3]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3] 流程与审核 - 监事会或委员会将在股东大会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说明[3] - 《激励计划》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4] 计划特点与要求 - 《激励计划》制定、审议和内容合规,考核体系合理[4]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限制性股票提供资助或安排[4] 计划意义与决策 - 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长效机制,结合各方利益[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