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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亭酒店(30107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君亭酒店君亭酒店(SZ:301073)2025-08-28 12:00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7] 项目检查与论证 - 超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检查和重新论证项目[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检查和重新论证项目[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5] - 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应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9]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不超12个月[18] 项目地点与投向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6]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披露[26]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每12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9]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9]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1]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1] - 保荐机构在鉴证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年度资金存放与使用并出具报告[32] - 公司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2]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报告披露[34] - 董高应督促规范运用资金,违规致损需担责[34]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