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 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 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 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 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 批准。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 1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