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科技(301150) -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 第一条 为了促进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