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30120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640万元人民币,已发行股份数为13640万股[8][13]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28][2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8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财务报告[11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19] 担保与交易 - 公司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9] 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8]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