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朗威股份(3012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朗威股份朗威股份(SZ:301202)2025-08-28 11:5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0]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股东会授权 - 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6]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2]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29]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推荐[30][3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37]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39]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