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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威股份(3012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朗威股份朗威股份(SZ:301202)2025-08-28 11:5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占比1/3以上,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职务变动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0] - 若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审议特定事项及研究公司其他事项[1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23]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配合义务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4]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4] - 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4]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4]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