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3012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法人超300万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审计并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以下、法人300万以下或占净资产低于0.5%由董事长审批[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9] 关联交易计算 - “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1]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交易对方等股东回避表决[16] 关联交易内控 - 关联交易内控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19] - 确定并更新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关联交易[19] - 审议关联交易了解标的和对方,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19] - 不审议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对方不明朗的关联交易[20] - 与关联方交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责[20] - 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保护措施[20]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少于”等不含[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22]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