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30120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制度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 - 管理目的为增进投资者了解、建立投资者基础等[4]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管理工作相关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6]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9] - 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10] 员工与档案要求 - 从事员工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10]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2] 特定对象接待 - 特定对象参观、座谈需提前至少两工作日预约登记[14] - 接待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14] - 沟通前需其签署《承诺书》[14] - 董事、高管接受采访和调研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15] - 相关资料由董事会秘书存档,期限十年[15] - 特定对象发布信息需董事会秘书复核同意[16] 沟通与活动规定 - 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16]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前确定可回答范围[16] - 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