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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威股份(3012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朗威股份朗威股份(SZ:301202)2025-08-28 11:5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公告前不得提前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8] - 公司发生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时应及时披露信息[10]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须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5]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的,年度审计时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16] 业绩预告要求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月内预告[30]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2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事件[2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8]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诉讼仲裁情况[28] 信息保密与管理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需签署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43] - 公司商务谈判等需向相关方提供未公开信息应签保密协议[47] - 重大事件筹划应采取保密措施,信息不可控需公告进展[48] 信息披露职责与管理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1]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48]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需按规定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8]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1]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对责任人处罚[5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