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3006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聘任不少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4]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独立董事选举与解除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采用累积投票制[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6][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2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5] - 公司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5]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含履职情况述职报告[29] 制度相关 -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与相关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32] - “以上”含本数,“不满”不含本数[32] - 董事会可修改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32]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