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3006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富满微富满微(SZ:300671)2025-08-28 11:5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至少两个工作日前公告说明原因[17]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10] 通知内容 - 股东会通知应列明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召集人、审议事项等内容[15]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2] - 审计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3]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3] 投票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9]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2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0]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和更换董事、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1][32]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表决权可集中使用[33] 表决方式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3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9] 表决结果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40]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4] 决议内容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3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6]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8] 权益保护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及损害其合法权益[38] 决议不成立情形 - 未召开会议、未表决等情形下股东会决议不成立[39] 规则适用 - 本规则与法律、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和章程规定为准[42] 规则解释与修改 - 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则,可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42]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