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与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部分除外)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股东情况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3]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19]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六种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进展[21]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当日报告,两天内提交书面文件[22] - 董事会秘书对信息分析判断,按情况组织披露或汇报[22]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五类[23]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5]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并备案[2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5] - 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富满微(3006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