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冈科技(0012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炜冈科技炜冈科技(SZ:001256)2025-08-28 11:59

选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等有权提交选聘议案[6] - 选聘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6][7] 选聘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续聘与改聘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议[9]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形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1] - 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4]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5] - 情节严重时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5] 资料保存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妥善保存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