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对象与原则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3] - 可对符合特定条件单位提供担保,含互保、重要业务关系等单位[6]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担保的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2]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审议[13] 担保管理 - 指定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及反担保手续等[20]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20] - 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出现严重影响还款情形及时报告[21] 追偿与通报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3]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3]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5] - 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信息[25]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7] 责任与制度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