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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宝通科技宝通科技(SZ:300031)2025-08-28 11:58

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任期届满前离任,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9]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现任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1]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增持规定 - 披露增持计划应包含已持股数量及占比等内容[15] - 需承诺在实施期限内完成计划[17] - 实施期限过半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7] - 完成或提前终止通知公司披露[17] - 定期报告发布时未完成需披露实施情况[17] - 发布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17] 股份锁定 - 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75%自动锁定[20] 转让计算 - 以年末持股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20]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20] 其他 - 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股份[20]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共同遵守减持规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