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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冠龙节能冠龙节能(SZ:301151)2025-08-28 11:58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任、解任或者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