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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环境(30086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南大环境南大环境(SZ:300864)2025-08-28 11:5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南京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