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30086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 务,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 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份买卖禁止及限制性行为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得 转让: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票且尚在承诺 期内的;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