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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环境(30086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大环境南大环境(SZ:300864)2025-08-28 11:58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 院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 构,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 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