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30086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大环境南大环境(SZ:300864)2025-08-28 11:5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年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19]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1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通过[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通过[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通过[6]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通过[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须审议通过[6]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会议通知与投票 - 召开年度或临时股东会,召集人分别在会议召开二十日或十五日(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7] - 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分别由半数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主持[24]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24]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5] - 股东会现场会议按十一步骤依次进行[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32]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关联股东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应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4][35][36]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除外)[35]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36]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括到会股东等情况及表决结果等内容[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39] - 股东会各项决议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38] 资料保管 - 股东会资料按每次股东会召开时间顺序排列放于档案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集中保管[42] - 股东会资料保管期限为十年[42]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44] - 规则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4]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布之日起实施[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