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300864) - 内部审计制度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 予以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