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30086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南京大 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 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