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30086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南京大学环境规 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要 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前款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