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云农(3015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5][6]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经验[9]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召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8]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8]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8] - 协调管理层等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11] 会议管理 - 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出席人员须签字[15] - 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15]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5]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5]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等情况[17][18] - 年报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8]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须披露并说明理由[18] - 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18] 细则说明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