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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30081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聚杰微纤聚杰微纤(SZ:300819)2025-08-28 11:58

制度依据与生效 - 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 - 工作制度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 - 工作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3] 任职资格与聘任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等任职资格,有四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4]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前需披露推荐说明、个人简历等文件,提前五个交易日报送交易所,交易所五个交易日未异议可聘任[5]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委任证券事务代表,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并培训考核合格[18] 职责与工作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筹备会议、协调信息披露等多项工作[8][9] - 会议筹备时按规定时限、方式等发通知,提案按关联性和程序性原则决定,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3] - 信息及重大事项发布需决定是否发布、事前请示董事长,公告需签名确认审核[13] 聘任与解聘管理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不得无故解聘,解聘或辞职需说明原因[17][18]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工作[18]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20] - 履职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致投资者重大损失应解聘[20] - 违反法规和章程致投资者重大损失应解聘[20] 离任要求 - 被解聘董事会秘书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务[20] - 离任董事会秘书需签订保密协议并履行保密义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