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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30081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聚杰微纤聚杰微纤(SZ:300819)2025-08-28 11:58

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2] - 使用超募资金补流后12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资助[4] 资助比例 - 为持股不超50%的控股或参股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应按比例资助[3] 审议条件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6] - 单次或12个月累计资助超公司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董事会审议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6] 逾期处理 - 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7] 披露要求 - 披露资助事项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1] - 资助事项公告应包含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等内容[12] 违规追责 - 违反规定资助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