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3000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人,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部分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0]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9] 条例生效 - 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