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300945) - 《公司章程》(草案)
曼卡龙曼卡龙(SZ:300945)2025-08-28 11:5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51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207.1629万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2500万股,由杭州曼卡龙投资有限公司和18名自然人股东发起设立[13] 股权结构 - 杭州曼卡龙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750万股,比例70%[14] - 曹斌持股276.58万股,比例11.0632%[14] - 孙松鹤持股198.725万股,比例7.9490%[14] 股份相关规定 - 已发行股份26207.1629万股,均为普通股[15]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1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对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对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可请求诉讼[26]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担保与资产交易 -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33]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76] 利润分配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0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04]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3]